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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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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规则:

1、约定。即当事人通过负责或限责条款,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2、法定。即法律规定对全面赔偿原则作出相应。这些包括:合理预见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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