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处罚后不出具收据怎么办 对机关做出罚款处罚后,不出具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的行为,应到哪个部门反映 律师解答: 可以向上级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 相关法律知识: 检察机关: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最高人民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专门人民主要包括军事、铁路运输,各级人民都是与各级人民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人民要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