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具体如下: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人民的管辖分:
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第二审在高级人民。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即被指定的基层人民也承担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
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