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的普通作废具体步骤按照以下规定:
一、普通作废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普通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三普通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普通.
1、打开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打开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选择填开,点击普通填开。
2、点击红字
然后点击红字。
3、点击下一步
录入本次作废的跨月普通信息,点击下一步。
4、点击确定
核对信息,点击确定。
5、点击打印
生成作废,点击打印,操作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