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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怎么办理转移

来源:刀刀网

法律主观:

现今,随着交通的便利,人们跨省变动工作很常见,但是工作地点的变更,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医保的转移。

一、医保转入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本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本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内。

医保转出办理流程

二、医保转出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本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本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本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保险如果转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

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

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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