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员工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如何赔偿?

员工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如何赔偿?

来源:刀刀网

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员工可获得双倍赔偿金,按工龄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可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仲裁申请书应包括双方个人信息、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来源和证人信息。即使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有正当理由单方面辞退员工,但无合同情况下不能以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被违法辞退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但需提供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赔偿金按照补偿金的双倍计算,补偿金按照工龄和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没签劳动合同被违法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没签劳动合同被违法辞退的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事实上,即便签了劳动合同,只要有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但是,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被公司违法辞退后,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赔偿金应按照补偿金的双倍计算,补偿金的计算基准是根据工龄和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违法辞退的情况,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来源和证人信息等内容。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仍然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