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规定的通知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规定的通知是什么?

来源:刀刀网

律师解答: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15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2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对“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以挪用8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50000元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3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尘埃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