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需缴纳房产税,并在办理登记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应纳税款。
法律分析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拓展延伸
上海首套房契税优惠调整
根据最新消息,上海市针对首次购买房屋的契税优惠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购买上海市内的首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契税。具体来说,根据购房者的购房时间和购房面积,契税的计算方式将有所不同。这一调整旨在减轻首次购房者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购房者可以根据新的具体要求,合理规划购房时间和面积,以获得更多的契税优惠。这一调整将为上海市内的首次购房者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便利。
结语
购房者可以根据上海市最新调整的契税优惠,合理规划购房时间和面积,以获得更多实惠。这一调整旨在减轻首次购房者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上海市内的首次购房者将享受更为优惠的契税,为他们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便利。购房者应及时了解新的具体要求,并在购房前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