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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法律规定怎么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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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和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追讨欠款。其中,仲裁方式保密性强,申请费用低;申请支付令条件为双方无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债务人需在十五日内清偿或提出异议。若未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欠款:

一、协商。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起诉债务人应当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起诉。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五、申请支付令。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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