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
一、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成为被告
股东在怠于行使股东义务,损害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下可能成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工作职责有哪些
股东工作职责如下: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可以直接执行股东吗?
不可以直接执行股东的财产,因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存在下列情况,股东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执行股东的财产: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的。
2.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足的。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
4.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
5.股东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6.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7.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