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免责。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应符合此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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