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期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追诉时效的计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截止日为审判之日。追诉期限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延长。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将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中,超过追诉时效,追诉权、求刑权、审判权及行刑权一并消灭,不能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分析
一、现在刑事追诉期是多久?
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3)追诉期限的延长。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追诉时效暂时的停止执行。具体包括如下两种:
①根据刑法第八十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
②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除了前面两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诉讼时效的。
刑事案件同样是存在追诉时效的。不同于民法上的时效,原告超过时效只丧失了胜诉权,并未丧失起诉权。但刑事司法中,超过追诉时效的,追诉权、求刑权、审判权及行刑权一并消灭,不能再对犯罪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结语
刑事追诉期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截止日为审判之日。追诉期限的延长有两种情况,即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查,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未立案。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特殊情形外,超过追诉时效的,追诉权、求刑权、审判权及行刑权均消灭,不能再对犯罪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审查。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