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般情况下,怀孕八个月及以下的子女归母亲抚养。然而,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父亲可以直接抚养子女。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父母的生育能力、子女与父母的生活时间以及对子女成长的影响等因素。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女方在怀孕八个月时离婚的,孩子一般归女方直接抚养。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先自主协商,如果女方有特殊的困难,实在不便于抚养孩子的,可以协议由男方直接抚养。根据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父方直接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使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原因。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无法达成合意的,可以起诉到人民,会以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的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孩子一般归女方直接抚养。然而,如果女方有特殊困难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双方可以协商由男方直接抚养。根据最高人民的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母亲有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共同生活,父方可以直接抚养子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起诉,将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的意见和子女的意见也会被考虑。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