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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该找哪个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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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李某的父母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陈某只是学校的一名老师,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如果陈某未尽到自己的职责造成了学生的损害,应由学校对该学生承担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李某的父母以及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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