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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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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简易注销详细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公司成立清算组应当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人员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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