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产证注销的前提是房屋满足注销条件,如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等,注销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其它材料;
2、房屋管理登记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