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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调解后可否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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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轻伤调解后可否再追究刑事责任

1、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机关依法决定,并不因取得被害方谅解,就直接无罪释放。

2、但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3、轻伤以上属于刑事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4、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轻伤派出所办案流程

派出所在接到报后,对不构成刑事案属于治安案件的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1、调查

(1)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5)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决定

(1)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2)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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