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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的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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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产假为98天,包括15天的产前休息和83天的产后休息。难产者和多胞胎生育者可额外增加产假。劳动合同期满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除非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哺乳期或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应延续至期满时终止。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的是多少天?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劳动合同期满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哺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期满时终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15天的预产假。对于难产者和多胞胎生育者,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此外,《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劳动合同期满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除非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或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哺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期满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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