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的特色有:
1、住房储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相当的强制性。住房储蓄的用途只能用于购房,不能作他用;储蓄的数量和期限受到一定的制约,不像一般储蓄那样可以存款(数量)自由,取款自由;
2、住房储蓄时间较长,这是由住房长期投资的性质决定;
3、住房储蓄稳定性好,储蓄利率一经确定不再受利率波动和资金供求的影响。
优势有:
1、利率很低。这可以有效地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对于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是一种十分经济合算的选择;
2、利率固定。这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有效地规避今后的利率风险,且有利于及早进行家庭消费的资金规划;
3、防范“炒房”投机。由于它实行先存后贷,在存款与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且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一点上类似于公积金贷款),因此能一定程度地抑制非自用消费性的投资者购买,防范单纯炒房牟利的投机行为。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