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3、普通 诉讼 《 票据法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票据法》第十二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 法规 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