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累计的处罚应当是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而受到的处罚,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工具、设备、物品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处罚。1年内累计3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1年之内有3次违反本法规定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