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管辖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管辖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3、移送管辖,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4、指定管辖,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一、重婚案件管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二、提审是什么程序
提审的程序:1、基层人民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2、危害、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管辖;3、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