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有评定服役期间具有残疾军人的事实,因病残疾军人(最低六级)只有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才具有评定的资格。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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