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人结婚政审女方本人及近亲属有无犯罪记录,海外关系等军嫂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1、历史、思想政治、作风不正派的严重传染病的公民。
2、外国人或居住在、澳门的人员结婚。
3、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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