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签订,双倍工资一裁终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纠纷属于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需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人民对裁决事实不能直接援用,需重新审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在无其他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确定有效。仲裁机关调取的证据一般应予承认。这些证据需由当事人提交到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裁终局吗
1、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倍工资的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工资的,是属于一裁终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效力怎样认定
1、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规定“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人民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而应当重新审理。
3、对于仲裁委的开庭笔录中记载的为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若在无胁迫和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确定自认的效力,因为事实本身具有客观性,在特定条件下对于于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较强的真实性。
4、对于一方提交的仲裁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都应当予以承认其证明力。
5、这些证据基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的性,必须由当事人将这些材料作文证据提交到才具有证据的效力。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工资的争议,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人民应重新审理,但对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和仲裁机关调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应予以承认。当事人需将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