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的处理方式及离婚协议书内容。女方可同意或不同意离婚,同意可协议离婚,不同意则男方可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双方身份信息、离婚意愿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根据《民法典》,离婚诉讼应经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其他情形如重婚、家暴、等也可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一、男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可以同意离婚,也不可以不同意。女方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不同意的,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提出离婚的,可以进行以下处理:
1、女方同意离婚的,双方可以直接对离婚事项达成协议,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2、女方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可以直接去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判决离婚,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应当判决离婚,应当出具离婚判决书。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男方提出离婚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女方同意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二是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可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双方身份信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以维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