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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法认罪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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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不少主体会承认自己的罪行,我们知道,若主体主动交代案情,减轻司法机关的审理压力,那么该认罪的行为,可以争取得到减刑处理。

一、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认罪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也即认罪就是承认自己罪行的行为。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福建省高级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四、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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