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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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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各级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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