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权规定:
1、股东可以对无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请求人民撤销;
2、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起诉;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