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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规定?

来源:刀刀网

律师解答:

人身伤害费计算标准受害人迟延工作的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实际延误日期少于休明的,按实际延误日期确定;实际延误日期多于休明的,按休明确定。确需休养但无休明的,经咨询法医或者治疗医院后,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被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基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贴。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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