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地址开错了能用。
填开专用内容具体如下
1、基本内容:购货/销货方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以及银行账号;
2、主体内容:提供或销售的商品/劳务名、计量单位、购货数量以及价格;
3、其他内容:号码(不得跳号开具)、开票时间、开票单位专用章。
认证和比对时是核对密码区信息的,其中税务局认证是否合规的7个要素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号码、识别码、金额、税率、税额。
以上信息与密码区中解码出的数据项目一致,那么就是认证通过了。
公司经营地址不属于专用加密区的数据项目,对解码不产生影响,所以不影响专用的认证。根据规定,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需要作废重开,而“公司经营地址”开错并不在此列。所以,如果上公司的地址写错了,依旧能认证通过。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