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终止需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争议,申请仲裁不受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中断或中止时效的情况另行规定。
法律分析
离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员工维权:追讨拖欠工资,维护合法权益
员工维权是为了追讨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公司拖欠工资四个月的情况下,员工被迫离职,现在通过仲裁申请索要工资及赔偿。这是一种合理且必要的行动,旨在让公司意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迫使其承担应有的责任。员工维权不仅是为了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维护整个劳动者群体的利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拖欠的工资,可以为其他员工树立榜样,维护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只有通过维权行动,才能实现公平待遇和维护员工权益的目标。
结语
合理维权是维护员工权益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在面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欠薪。尽管劳动关系终止后提出申请的时效为一年,但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不受时效。这一行动不仅是为了自身权益,也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群体的利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拖欠的工资,不仅能够树立榜样,也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只有坚定维权,才能实现公平待遇和维护员工权益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