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如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瞒报职工工资总额存在少缴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不按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出现,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向劳动者赔偿的话,那么劳动者需要向当地所在的社保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不过需要员工注意的是这类案件是不予受理。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是怎样的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地税登记证;
5、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7、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8、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