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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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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些下列: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该商标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6、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转让意愿,如果说明力度不够的则尽转让双方可能通过办理商标转让公证、或者转让方主动公证转让意愿,以此确保转让的顺利成功。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予以补正的。

7、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会驳回其转让申请。

8、转让双方仅签订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合同,而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法律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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