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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情形的,机关应当提起批准逮捕?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当提起批准逮捕: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止犯罪运动的;

5、实施其他违反行为,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未经执止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会见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在传讯的时候未实时到案。以各种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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