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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利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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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申请的条件和受保护范围。申请专利需满足新颖型、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新颖型指产品未被申请过或公告注册过,创造性要求产品具有实质性创新,实用性要求产品具备市场经济价值。不受专利保护的情形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和平面印刷品的标识设计。只有具备创新性和新颖性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法律分析

一、申请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1、新颖型,即申请专利的产品并不是老旧的产品,没有被其他人通过任何形式进行申请过,没有被相关机关进行公告或者注册申请登记过,是全新的专利产品,才享有注册专利权的权利。申请人包括个人,企业或者具有申请权利的组织。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对这项要求由为看重,因为实用新型其字面含有中就带有一个新字,如果没有满足新颖的要求,那么表示技术并没有带来革新的效果,没有可以进行专利保护的需要。同时针对新颖性的判定,主要是通过专利申请人的申请书和说明书进行说明和提供同类产品进行比较,以更有利于专利权申请成功。

2、创造性,即该类产品至申请之日起其技术革新和实质性的作用于同类,更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其并不像新颖型在乎更多的是外观,创造性更多的是其产品能发挥的实质性效果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具体效果所能产生影响到程度,和多大的效果才能产生影响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其创造性与同类产品之间差异性应当由申请人进行说明和列举,并有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判定。其要求也提现了对专利权保护的,不代表任何不具有一定价值的产品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也是为了更好的防止专利权的滥用。

3、实用性,一般都是要求在实用新型的产品上。申请该类产品其主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专利申请人所创造的产品更具有市场和经济价值,如果该类产品生产出来对于生产工作更为复杂,效率更低,那么它不具备实用性的效果,自然也没有太大的保护价值,毕竟存在侵权的产品都是看重了产品本身的利益点,而影响其利益点一般都是其实用性的价值。

二、不受专利保护的情形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可想而知,一项发明如果在现实生活当中没有任何实际的用处,或者这件产品以前早就在社会生活当中开始实施了的话,这都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所以也不会被授予专利权的,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就来源于这些带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结语

专利权的申请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要求申请的产品是全新的,未被他人申请、公告或注册登记过。创造性要求产品具有实质性的技术革新和作用于同类产品的创造性。实用性要求产品在实用新型方面具有市场和经济价值。不受专利保护的情形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只有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这些发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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