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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堵着不肯离开,必须要我承担所有经济支出,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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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前任无权要求你承担所有经济支出,除非双方签署了书面协议或做出了相应判决。如果前任无正当理由不肯离开,在法律上你可以依靠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迫使其离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可以约定或者请求人民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情况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为子女的抚养、教育、往来等问题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因违反组织、程序、原则等,被判决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被撤销的财产等利益。

总之,前任无权要求你承担所有经济支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或判决来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同时,在前任无正当理由不肯离开的情况下,你可以采取相应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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