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罪,是指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是《刑法修正案
(八)》对类犯罪新设的一个罪名,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
虚开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正确理解上述规定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内涵,是做到准确量刑的重要前提。
最高人民于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与“有其他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由于虚开专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与虚开罪是在同一条中规定的,故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虚开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可按照虚开专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标准进行折算并参照执行。
本罪只规定对犯罪的自然人和单位应并处罚金,但对罚金的数额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与虚开罪一同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虚开值税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规定了罚金刑的具体数额,虚开罪在适用罚金刑时可根据相应档次自由刑并罚的罚金数额参照适用,即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零五条 之一 【虚开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虚开专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次通知将虚开专用数额从原来的1万提高到5万,“数额较大”从原来的10万提高到50万,“数额巨大”从原来的50万提高到2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