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20xx年7月24日签订《共有房屋产权协议》(经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号“见字【】第号)后,因目前不具备对外转让以及因为一、三层已由乙方抵押贷款而难以抽签分割的原因,现经协商,决定一、三层仍由乙方代持,二层改由甲方代持,具体操作流程达成如下协议:
二、原共有物业一、三层仍由乙方代持,物业权益仍由双方等额享有(即该物业总额各占30%)。
三、原共有物业第二层,改由甲方代持,即原有乙方持有的二楼的产权份额,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通过转让合同的方式,全部转让给甲方持有,转让手续的税费,由双方共同等额承担,转让后物业的权益仍由双方共同等额拥有(各50%)。
四、在转让手续完成后,甲方有权利用新的产权证用于抵押贷款并由甲方全额使用。由于一、三楼已由乙方抵押贷款。因此,双方名下对应的贷款各自要按时还贷,若因不按期还贷导致银行处理物业,违约方要对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同意守约方将违约方的房屋份额作抵债处理,违约方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抵债处置的全部费用。
五、在双方的贷款抵押解除后,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再按20xx年7月24日协议的规定提请对外出让自己的产权份额,如转让不成,则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履行评估及找补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