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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办理地点在哪里?

来源:刀刀网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流程及要求。租赁双方需提交租赁合同和相关证件,办理备案需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加盖备案章、发证归档。备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合同应详细清晰,需携带身份证、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备案需三个工作日办理,符合要求者可获备案证明。材料不齐全需补正。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由房管局负责。在办理租赁登记时,租赁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并且需要分别交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手续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4、复审之后,缮证发证归档,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要备案,才能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外,合同的签订要清晰详细,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

一、租赁合同备案要花多长时间

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后,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结语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保障房屋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在办理租赁登记时,租赁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并分别交验有关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手续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审查材料和复审发证等步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应在《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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