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除了不诉不理的四个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诉为原则,即机关负责侦查,决定是否起诉。但有个别情况,被害人坚持要自己起诉的,也应当受理。
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行为只是侵犯了自诉人的个人利益。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2、被告涉嫌的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可能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3、起诉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需要警方侦查。
4、没有提起公诉。已经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个人不能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人民直接受理的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仅限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类犯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被害人直接到自诉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应当尊重公民的这种权利。但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有罪,不一定就认定被告人有罪。
刑事自诉案件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其中之一是自诉人没有经过的同意在中途就退庭的,或者是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没有什么正当理由的。刑事自诉中有一部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需要由被害人告诉,要是其不愿意告诉的话,那通常情况下不予处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