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承担责任,公司法人可赔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公司不同。股东仍需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合伙公司法人个人信用贷款责任与处理方式详解
合伙公司法人在个人信用贷款方面承担特定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合伙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表,负有保护公司利益的职责。如果合伙公司法人将个人信用贷款用于公司业务或与公司利益相关的目的,公司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个人信用贷款与公司业务无关,合伙公司法人个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寻求法律咨询等。重要的是,合伙公司法人应积极采取措施,以保护公司利益并合法合规地处理个人信用贷款事宜。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而言,责任承担方式存在根本区别。在个人信用贷款方面,合伙公司法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护公司利益并合法合规地处理个人信用贷款事宜。这包括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寻求法律咨询等。重要的是,合伙公司法人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