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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有权利解散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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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执行董事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或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作出股东会解散公司决议,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股东能依据公司经营困难长期负债请求解散公司吗

股东不能依据公司经营困难长期负债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长期负债等经营性困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股东能否以公司经营亏损为由起诉解散公司

股东能以公司经营亏损为由起诉解散公司,但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的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2、除解散外没有其他解决途径;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三、公司注销股东不配合该怎么办

公司注销股东不配合的解决方法有两种:

1、通过联合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人员召开股东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注销公司。根据规定公司想要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合并、解散、变更公司权益等一系列重大决定的,都是需要公司所有股东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员通过才可以强行执行;

2、可以通过联合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及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去提出申请,因为公司经营制度、管理方式或者遇到重大困难,再继续经营下去会导致各位股东的损失更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一、根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二、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制作清算报告、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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