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筑工人工资未付:如何解决?

建筑工人工资未付:如何解决?

来源:刀刀网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的处理方法:劳动者可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裁决后可向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或支付令;属于劳务欠款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并赔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需支付差额和赔偿金;仲裁或诉讼时需支付全额工资报酬外的经济补偿金。投诉、仲裁和诉讼是维护权益的途径。

法律分析

一、工地老板拖欠包工头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

(1)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5、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

6、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拖欠薪资行为的时候,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结语

维护劳动者权益,拖欠工资有法可依。一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二是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并可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提起诉讼,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可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需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包括解除合约和支付赔偿金。维权途径包括投诉、劳动仲裁和诉讼。劳动者有权要求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