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用国家资产代表出资成立公司,但是地方不可以直接成立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为地方主要是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不具备这项职能,即地方具有法人资格,但不能成为股东,因为做股东是投资、经营,地方没有投资与经营的职能,只有行使管理职能,地方若要投资,是以国资公司的名义进行,或是其他国有投资公司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条 和地方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六条 和地方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