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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著作权的价值确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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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探索研究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质物处置机制。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知识产权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通过评估确定知识产权现有价值和未来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强调未来利益,随着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被企业所认识,知识产权收益能力成为企业利用所有资源寻求收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至关重要,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评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有形形式复制。

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个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另一个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

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侵犯著作权的判定规则作出明文规定。但“侵权=接触

实质性相似”是被普遍接受并在司法实务中执行的规则,属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通用标准。该规则要求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且两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只有同时满足此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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