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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乱停乱放车辆,有什么奖励吗

来源:刀刀网

举报违停的奖励,具体如下:

1、举报机动车违停的,奖励30元;

2、举报驾驶机动车越双黄线调头、加塞、逆行、车窗抛物、未安装电子路口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奖励50元;

3、举报酒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300元;

4、举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奖励30至200元。

交通违法行为会被拘留的行为: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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