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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怎么立案?

来源:刀刀网

中国刑法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立案标准:

1、导致被绑架的妇女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绑架的妇女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绑架的妇女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等。

一、不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什么

不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及其家属的救助要求或者接到他人的举报,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这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其家属受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得救助3人以上;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救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处罚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其中如果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三、哪些条件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3、客观上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4、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一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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