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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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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存在,则需要证明债务确实存在,并可以通过解除债务、债务转移等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生活必需费用和子女抚养、教育费用;夫妻一方患病住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费用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七条: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当事人否认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的存在。举证不足或者无法证明有夫妻共同债务的,不予确认。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离婚时可以约定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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