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税率能开1%,也可以按3%开具。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专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所开具的,“税率”栏目记载的是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